台灣蝙蝠研究與保育人才培育專戶設置及管理辦法
中華民國 99年05月29日第3屆第3次理監事會議討論過
中華民國 100年05月14日第3屆第2次會員大會討論通過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第5屆第2次理監事會議修正
第一條台灣蝙蝠研究與保育人才培育專戶(以下簡稱本專戶),為台灣蝙蝠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成立。
第二條 本專戶為培育研究與保育臺灣地區(含離島)蝙蝠人才目的而設置。
第三條 本專戶之經費來源如下:
一、自由捐贈。
二、學會過去設立之台灣狐蝠研究保育基金。
三、本基金之孳息。
四、學會上一年度之結餘提撥。
五、其他。
第四條本學會設置專戶管理小組,小組成員由學會理、監事擔任。
第五條本專戶動支原則如下:
一、本專戶得補助本會會員出席國際蝙蝠相關會議並發表關於臺灣蝙蝠研究之論文,每篇出國發表之論文以補助一人為原則,每人每年以補助一案為限,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壹萬元整為上限,原則上以全職學生且當年度未獲其他補助者為優先。接受本基金補助之發表論文,應於論文內向台灣蝙蝠學會之經費補助致謝。
二、本專戶補助案每年以補助至多十件為原則,補助申請應於會議舉辦一個月前向學會提出,經專戶管理小組審查,半數以上成員同意後核定補助金額。
三、依前項第一、二款獲得補助之相關研究或活動成果應無償供本會作為教育推廣使用。
第六條本專戶應於金融機構,非經會員代表大會議決,不得挪為它用。
第七條本專戶之明細、收支,應納入本學會會計程序,並於會員大會定期公布財務報表。
第八條本專戶結束時,應予清算,所有財產應解繳本會。
第九條本辦法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